《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文字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4.07.05